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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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2009年6月,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》(厅字〔2009〕7号),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(自治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)(以下简称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,自治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),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,是原自治区经贸委和原信息产业厅的基础上组建的。
  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《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
委员会(自治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)主要职责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》(新政办发〔2010〕75号)精神,主要职责是:    
  (一)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,提出自治区新型工业化、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;制订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综合性法规、规章、政策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;协调解决工业化和信息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;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;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和军民结合产业发展。
  (二)制订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、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;根据国家产业政策,制订自治区产业政策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;指导自治区产业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,促进一、二、三产业协调发展;制订工业和信息产业优化布局、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,组织协调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制订与实施。
  (三)监测分析自治区国民经济运行态势,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;制订经济运行调控目标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;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,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; 组织协调解决自治区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;负责自治区能源保障和重要物资供需平衡有关工作;负责协调油地关系;组织制订并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;负责交通运输综合协调、经济运行应急管理、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。
  (四)负责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各行业的管理,组织拟订行业专项规划、计划、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;指导行业管理办公室拟订行业规划和行业法规;指导盐业行业管理;负责自治区有关园区建设管理工作;负责自治区煤电煤化工产业发展工作。
  (五)负责自治区工业、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改造、投资工作;制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技术改造、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;研究和规划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方向和布局,引导企业、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向;负责技术改造、投资项目审核上报、核准、备案工作;负责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。
  (六)组织制订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及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,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,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;制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、新材料、信息产业等规划、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,推动新兴产业发展;负责实施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;组织实施自治区新产品开发、新技术推广及鉴定、奖励工作;负责组织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,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,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。
  (七)推进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领域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;负责对自治区各类经济成份企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,组织推进大企业大集团战略的实施;制订促进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,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,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及信用担保体系,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;负责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领域人员的培训,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企业智力引进工作;负责组织协调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。
  (八)负责自治区工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,制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法规、规划、政策并组织实施;推进自治区有关循环经济发展;组织协调自治区有关清洁生产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;负责自治区工业节能执法工作。
  (九)负责自治区国防科技工业的管理与协调;负责制订自治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、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产业发展规划、政策并组织实施。负责自治区民爆行业管理;对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、销售依法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。
  (十)组织拟订自治区电力行业规章,组织执行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;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电力行政执法、监督和行政许可;参与电力体制改革工作;负责制订年度电力行业运行调控目标;组织协调解决电力生产、运营和供应中的重大问题;负责保障重点用电,指导电力调度工作。
  (十一)统筹推进自治区信息化工作;指导、协调自治区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;组织协调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信息化工程;推进跨行业、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的互联互通及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,协调通信业有关工作;对自治区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督管理;推进信息化知识、技能的普及教育。
  (十二)组织指导自治区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;组织推进自治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、软件业、信息服务业的研发、生产;指导自治区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及结构调整工作;组织协调自治区电子信息产业重大专项实施;对自治区电子信息产品市场进行监督管理。
  (十三)负责归口管理、指导、协调自治区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工作;负责指导、协调、管理自治区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。
  (十四)负责自治区行政区划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;根据授权参与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。
  (十五)组织指导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、交流及招商引资工作;联系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社会团体组织,指导其改革与调整;指导有关行业协会、学会、研究会的工作。
  (十六)负责管理自治区行业管理办公室。
  (十七)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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